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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卓资县税务局2022年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卓资县税务局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卓资县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卓资县迎宾西路,邮编:012300,电话:0474-4709527)。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本局严格贯彻落实《条例》要求,进一步落实市税务局和卓资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把政务公开工作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卓资县税务局按照《条例》要求,密切聚焦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公众的关注和需求,围绕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化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工作,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2022年新增的主动公开信息3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税收相关信息25条;其他类信息12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卓资县税务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以政府信息公开网为政务公开主阵地不断完善网站公开内容。按照市局公开要求公开相关内容,今年以来及时公开和更新了年度工作报告、机构设置、领导简介和政策解读方面各类信息加强税务政策内容的解读学习,公开发布各类信息。

  (四)推进平台建设。

  一是在办税服务厅通过电子显示屏、公告栏板,主动公开各类涉税信息;设置资料索取点,向纳税人免费发放涉税事项操作指南等公开资料。二是加强纳税人辅导。采用留抵退税政策下基层培训方式,为纳税人提供便捷;在内部开展学习内容包括业务讲解、政策解释等课程,培训各类纳税人。三是在基层税务所依托微信、腾讯等平台,通过在线催报催缴,腾讯会议培训等方式让纳税人了解纳税情况及税收要素。四是通过其他途径在当地融媒体发表相关文章信息。

    (五)强化监督保障。

  按照市局总体部署,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2022年绩效管理考核,严格遵守相关制度规定,强化各部门公开责任,明确目标任务,不断提升工作质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8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5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动公开信息的时效性需进一步提高,二是要进一步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的规范性和风险防范能力。

  针对以上问题,本局积极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强化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对时效性的政策建议等及时沟通成文,通过区局网页、政务公开等进行多层次多渠道推送,有效提升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覆盖面。二是加强公开人员能力,深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制度规定,注重自查日常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并加以改进,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1月1日起至202212月31日止。按《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022年度本单位未发生信息处理费事项。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对上一年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回头看的同时,认真研究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28号)确保政务务公开工作准确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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