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方):国家税务总局察哈尔右翼前旗税务局
乙方(受托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右翼前旗分公司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 2022 年 3 月 28日签订的 委托代征协议书 察右前税 税委 (2022) 2号。
一、 提前终止原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委托代征“非必要不委托”的相关要求。
二、 终止时间与方式
双方同意,该委托代征协议于 2024 年 1月 30 日予以终止,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与该协议相关的权利义务不再履行,双方互不追究各方违约责任。
三、 协议生效与执行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 其他约定事项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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