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察哈尔右翼前旗税务局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2.《个人所得税2023年度汇算逾期未申报纳税人公告送达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察哈尔右翼前旗税务局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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