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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制度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2年度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个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中央商务广场C座,邮编:012000,电话:0474-820404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和集宁区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新条例》精神,全面落实市局党委和集宁区委、政府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以广大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为导向开展,将税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持续夯实公开基础,完善公开制度,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强化公开监督,争取将政务公开工作贯穿于纳税服务的全过程,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一)全面夯实保障体系。随着税务机构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税务局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人员得到了进一步充实,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全环节到位。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形成了健全的组织保障体系。

    (二)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按照税务机构改革新情况,坚决《新条例》精神深入贯彻到基层税务工作中,认真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规程,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大力完善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各股室协调配合,确保发布信息准确一致,保障了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了税务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提升了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三)重点加强监督考评。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税务局充分发挥绩效管理的“指挥棒”“紧箍咒”作用,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政务公开工作内容纳入绩效管理,加大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的监督和考评力度。严密防范政务公开中的税收舆情,将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与不折不扣减税降费、优化税收执法方式等紧密结合起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督查督办和问责力度,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6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5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2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上,信息公开渠道的多维度、全领域建设上,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

   2023年,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和集宁区委、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继续立足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的最真切需求,全面认真做好税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规范全流程信息发布审核在现有审查流程的基础上,严格依法依规对应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信息发布时对规章、规范性文件做好深入解读的工作预案;信息公开后,密切跟踪舆情,做好公众关切信息回应工作。

   二是拓展信息公开维度和力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作用,进一步加大税收执法权责清单、税收政策、行政执法、政府采购以及信用体系建设等重点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三是以培训学习工作水平根据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及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理念和基本知识,持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按《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022年度本单位未发生信息处理费事项。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28号)中的要求,持续推动各项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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