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方):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税务局
乙方(受托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城区分公司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2022年3月24日签订的《委托代开普通发票协议书》。
一、提前终止原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委托代征“非必要不委托”的相关要求。
二、终止时间与方式
双方同意,该委托代开普通发票协议于2024年3月19日予以终止,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与该协议相关的权利义务不再履行,双方互不追究各方违约责任。
三、协议生效与执行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其他约定事项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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