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2024年第三季度内蒙古弘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集宁分公司等229户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予以公告(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税务局2024年第三季度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税公告信息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税务局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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