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税务局2024年第二季度欠税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2024年第二季度乌兰察布市健然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228户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和2024年上半年乌兰察布市集宁树兰水泥经销店等39户个体工商户欠缴税款情况予以公告(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税务局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