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税务局2024年第一季度欠税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税务局现以下纳税人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税务局2024年第一季度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税公告信息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税务局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