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区税务局2023年10月非正常户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的规定,现将2023年9月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情况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2023年10月非正常户公告表

   

     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税务局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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