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现对以下纳税人欠税情况予以公告,具体名单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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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 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欠税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现对以下纳税人欠税情况予以公告,具体名单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