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章及其实施细则第六章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税务部门规章相关规定,我局通过“金税三期双随机工作平台”对辖区内重点稽查对象进行随机抽取,现予公布。
税务稽查随机抽查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
随机抽查主体: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稽查局
随机抽查对象:本级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中的金融业企业
抽查方式:金税三期双随机工作平台定向随机抽取
抽查户数:8户
抽查检查所属期间:2021年-2023年
抽查结果:已抽取8户重点稽查对象。
纳税人名称:丰镇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四子王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卓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兴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察哈尔右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乌兰察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化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凉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检查方式:自查及实地检查
检查内容: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人员选派:稽查双随机检查部门随机选派检查人员
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察布市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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