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截止到2024年9月30日欠缴税款 200万元以下企业(不含罚款、滞纳金)情况进行公告,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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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2024年第三季度欠税公告
根据《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截止到2024年9月30日欠缴税款 200万元以下企业(不含罚款、滞纳金)情况进行公告,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