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2024年第一季度欠税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截止2024331日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企业、单位纳税人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2024年第1季度欠缴税款 200万元以下企业欠税公告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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