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现将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2024年2月认定非正常户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3月6日
-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2024年3月非正常户公告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现将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2024年2月认定非正常户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