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现将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2023年11月认定非正常户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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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2023年12月非正常户公告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现将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2023年11月认定非正常户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