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 年 十 月 九 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1 |
91150304MA0NH8YU44 |
内蒙古恒信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付微尘 |
150304********4013 |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巴音赛东53号二楼 |
2 |
91150304MADJ1BTH7C |
郎亿商贸(内蒙古)有限公司 |
张玉秀 |
622322********3423 |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爱民街北华美居小区门口 |
3 |
91150304MA0N67GF4U |
乌海市亦博皓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
王忠全 |
150304********2517 |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北环路北侧滨海小区B区C段C01室一楼 |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