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乌达区税务局
二〇二四 年 九 月 五 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1 |
91150304MA0MY7K687 |
乌海市聚顺祥商贸有限公司 |
藏峰 |
152626********0118 |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滨海小区B区C段61号商铺 |
2 |
91150304067539975Y |
乌海市丰之源纯净水有限公司 |
赵庆中 |
150304********2517 |
内蒙古乌海市乌达区梁家沟志坚公司院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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