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 六 月十一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1 |
91150304MACB4FUR3R |
陕西宏能鑫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乌海分公司
|
李文清 |
150304********2510 |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滨海街道北环路南侧内蒙古渝鑫达建筑劳务公司二楼 |
2 |
91150304MA0R95YJ65 |
内蒙古鑫渝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贺少平 |
150304********2515 |
乌海市乌达区滨海街38-24号 |
3 |
91150304MA0Q7WFU7G |
内蒙古中业屹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南建东 |
330322********3613 |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瑞丽新村14号楼5单元502室 |
4 |
91150304MACCK9YA1G |
内蒙古渝鑫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苏振华 |
150102********1112 |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北环路南侧B-0-1-09 |
5 |
91150304747930708A |
乌海市日增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王军 |
152725********1816 |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滨海B区C段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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