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2024年12月3日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2 |
91150303MADRA01R7G |
乌海市亿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张梦芯 |
230304********4247 |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东风东街南经六路东幸福小区4号楼4单元201室 |
3 |
91150303MADA25FQ2Y |
乌海市海南区尚学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
常丽梅 |
341202********232X |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拉僧仲街道金海园小区44号楼01号商铺 |
4 |
91150303MA0QPRL55P |
乌海市潮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张君英 |
152322********2511 |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拉僧仲街海拉路东会展中心3号楼-115室 |
5 |
91150303756663277L |
乌海市神力新能源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
李子文 |
150302********1515 |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工业园区神力新能源环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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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