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2024年10月8日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2 |
150303700921204 |
家乐福批零商店 |
吕清 |
150303********2043 |
海南区西卓子山集贸市场 |
3 |
91150303MABMPLRR3T |
乌海市英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惠百宏 |
622323********521X |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拉僧仲二十三街坊、银泰广场商住小区27号楼3单元302室 |
4 |
91150303MAC927XD3U |
乌海市皓通工贸有限公司 |
杨胜林 |
150303********0016 |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桌子山街南海拉路东二十一街坊德順家苑28号楼商铺B段1-3层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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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