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海南区税务局
2024年4月2日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1 |
91150303MABYDNL646 |
乌海市晨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杜传磊 |
370402********4313 |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黄河路东老石旦大街东风街北东方丽景小区15号楼-商-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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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