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海勃湾区税务局截止2024年9月30日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企业、单位纳税人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海勃湾区税务局2024年第3季度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企业欠税公告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海勃湾区税务局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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