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公告
海区税 税告 〔2024〕 14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具体内容见附件。
税务机关(签章)
二〇二四 年 七月一日
-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海勃湾区税务局2024年7月非正常户公告
非正常户公告
海区税 税告 〔2024〕 14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具体内容见附件。
税务机关(签章)
二〇二四 年 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