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海勃湾区税务局关于2023年下半年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个体工商户欠税公告情况的报告

  根据《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规定,现将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个体工商户(不含罚款、滞纳金)欠税情况进行公告,具体如下: 

  我局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个体工商户52户,欠税余额共计202163.27元,当期新发生欠税182517.75元。 

  

  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海勃湾区税务局

  2024年4月2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