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制度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2年度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通辽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和通辽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同时根据相关要求,进一步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通辽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通辽市税务局按照要求主动公开各类涉税信息1637条。其中: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通辽局页面公开各类涉税信息537条;借助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1060条,视频号公开40条;全市所有办税服务厅积极主动、免费向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办税缴费指南、涉税缴费事项示范文本和税费宣传资料。通过移动云MAS平台推送178444 条政策信息,开展网上纳税人学堂直播60次,上传视频点播30个、课程时长达286分钟,“通辽税务”公众号发布视频50期,供纳税人随时点击查阅,大大缩减了办税时间。全年共发表外宣稿件近187篇。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增强服务意识,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依法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理信息需求。2022年,我局未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根据相关要求,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制作和审查发布流程,加强对文件公开选项的审核,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定期进行审查评估,确保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税务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提升税务部门治理能力。继续压实工作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筑牢保障体系。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把市局机关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阵地”,加强局内各部门协作,安排专人负责,第一时间通过“信息公开”栏目发布涉及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确保信息公开及时有效。不断完善办税服务厅建设,将其打造为政务公开的线下延伸点,通过设置税收政策宣传专栏、公告栏、政务公开电话等方式,拓宽纳税人、缴费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渠道。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媒体的作用,积极与新闻媒体进行合作,通过传统的税收宣传专栏、行风热线等,及时对纳税人、缴费人关注的税收工作、税收政策进行宣传报道、解读解答。同时,组建税收宣传工作室,拍摄涉税宣传短视频,拓宽信息公开平台。
(五)监督情况
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机制,办公室专人负责全局政务公开组织协调,以及公开信息的审核发布等工作,市局机关法制科及局内专业法律顾问严格把关和指导全局规范性文件、政策法规、政府采购等事项。2022年我局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政务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制度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2年度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通辽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和通辽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同时根据相关要求,进一步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通辽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通辽市税务局按照要求主动公开各类涉税信息1637条。其中: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通辽局页面公开各类涉税信息537条;借助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1060条,视频号公开40条;全市所有办税服务厅积极主动、免费向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办税缴费指南、涉税缴费事项示范文本和税费宣传资料。通过移动云MAS平台推送178444 条政策信息,开展网上纳税人学堂直播60次,上传视频点播30个、课程时长达286分钟,“通辽税务”公众号发布视频50期,供纳税人随时点击查阅,大大缩减了办税时间。全年共发表外宣稿件近187篇。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增强服务意识,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依法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理信息需求。2022年,我局未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根据相关要求,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制作和审查发布流程,加强对文件公开选项的审核,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定期进行审查评估,确保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税务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提升税务部门治理能力。继续压实工作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筑牢保障体系。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把市局机关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阵地”,加强局内各部门协作,安排专人负责,第一时间通过“信息公开”栏目发布涉及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确保信息公开及时有效。不断完善办税服务厅建设,将其打造为政务公开的线下延伸点,通过设置税收政策宣传专栏、公告栏、政务公开电话等方式,拓宽纳税人、缴费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渠道。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媒体的作用,积极与新闻媒体进行合作,通过传统的税收宣传专栏、行风热线等,及时对纳税人、缴费人关注的税收工作、税收政策进行宣传报道、解读解答。同时,组建税收宣传工作室,拍摄涉税宣传短视频,拓宽信息公开平台。
(五)监督情况
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机制,办公室专人负责全局政务公开组织协调,以及公开信息的审核发布等工作,市局机关法制科及局内专业法律顾问严格把关和指导全局规范性文件、政策法规、政府采购等事项。2022年我局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政务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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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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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制发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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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废止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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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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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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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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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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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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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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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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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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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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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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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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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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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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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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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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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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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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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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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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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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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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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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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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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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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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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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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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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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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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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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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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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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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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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益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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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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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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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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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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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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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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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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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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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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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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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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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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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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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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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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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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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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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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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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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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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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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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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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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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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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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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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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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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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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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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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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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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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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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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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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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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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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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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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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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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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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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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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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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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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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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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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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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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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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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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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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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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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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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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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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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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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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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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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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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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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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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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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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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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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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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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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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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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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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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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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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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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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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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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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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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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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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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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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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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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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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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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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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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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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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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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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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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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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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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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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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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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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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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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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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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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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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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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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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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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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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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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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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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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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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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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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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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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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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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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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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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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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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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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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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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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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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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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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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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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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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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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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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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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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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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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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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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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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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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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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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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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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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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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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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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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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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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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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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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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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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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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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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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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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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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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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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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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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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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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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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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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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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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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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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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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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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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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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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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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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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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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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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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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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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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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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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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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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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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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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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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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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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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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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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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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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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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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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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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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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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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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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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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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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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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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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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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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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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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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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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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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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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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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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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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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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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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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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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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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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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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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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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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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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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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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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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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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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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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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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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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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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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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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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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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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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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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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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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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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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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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在推行政务信息公开主动性不够;二是个别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的内容、标准把握不准确。
为此,我局将继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能力。一是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的效率和质量。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丰富公开方式,及时公开涉及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的主动公开信息;二是加强相关的业务培训,强化全局上下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提升相关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门达路与阿古拉大街交汇处东100米,邮编:028000,电话:0475-8833005)。
本年度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