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中的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信息公开栏目(http://neimenggu.chinatax.gov.cn/nmgzzqswj/msxxgkml_19393/tlsswj/)查阅。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门达路与阿古拉大街交汇处东100米,邮编:028000,电话:0475-8833005)。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和通辽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同时根据上级税务机关和通辽市党委、市政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通辽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按照要求主动公开各类涉税信息1757条。其中: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通辽局页面公开各类涉税信息656条;借助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1101条; 全市所有办税服务厅积极主动、免费向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办税缴费指南、涉税缴费事项示范文本和税费宣传资料。通过内蒙古i税服务平台、云Mars平台、智能外呼系统向纳税人精准推送宣传、辅导、培训信息66万余条,开展网上纳税人学堂共23次在线直播,全年共发表外宣稿件近300篇。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认真落实《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增强服务意识,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依法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理信息需求。2021年,我局未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根据要求,完善政府信息制作和审查发布流程,加强对文件公开选项的审核,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定期进行审查评估,确保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税务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提升税务部门治理能力。继续压实工作职责,充分利用绩效考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筑牢保障体系。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把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信息公开栏目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阵地”,第一时间通过信息公开栏目发布涉及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确保信息公开及时有效。加强标准化办税服务厅建设。通过设置税收政策宣传专栏、公告栏、行政效能投诉电话等方式,拓宽纳税人、缴费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渠道。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积极与新闻媒体进行合作,通过税收宣传专栏、行风热线等,及时对纳税人、缴费人关注的税收工作、税收政策进行宣传报道、解读解答。
(五)监督情况
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机制,办公室专人负责全局政务公开组织协调工作,政策法规科及局专业法律顾问团严格把关和指导我局规范性文件、政策法规、政府采购等事项。2021 年我局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政务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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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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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制发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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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废止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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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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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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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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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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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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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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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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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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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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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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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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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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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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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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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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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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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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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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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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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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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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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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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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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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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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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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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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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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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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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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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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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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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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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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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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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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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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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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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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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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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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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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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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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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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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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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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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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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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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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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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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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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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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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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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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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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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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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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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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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推行政务公开主动性不够;二是各科室之间政务公开工作协同性还需进一步提升。
为此,我局将继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能力。一是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的效率和质量。及时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详细向社会公众公开有关政策法规、办事程序等,积极了解纳税人缴费人需求,积极研究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反映的问题和困难,把政务公开工作切实落实到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上,促进政务公开工作效率和质量进一步提高;二是强化全局上下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各科室政务公开工作的学习培训以及交流学习,提升各科室政务公开的协作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我局未收取信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