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日
-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4年8月非正常户公告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