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
     本站热词: 减税降费 个税 增值税 小微企业 发票
  • 索引号 01151231-9/2024-02454
  • 主题分类 其他信息
  • 标题 关于2024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07日
  • 发文字号
  •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2024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盟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文件规定,现就2024年自治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23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8105元。2024年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按8105元的60%,即4863 元核定;上限按8105元的300%,即24315元核定。同一缴费单位,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保持一致。计算2024年职工养老保险实际缴费指数使用的平均工资为8105元。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4年8月6日

 

 

 


    附件: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后巧报路19号 邮编:010020 网站标识码:bm29050005 蒙ICP备11002660号-2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07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