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截止至2025年9月30日未按期缴纳税款的部分纳税人及其欠缴税款(不含滞纳金、罚款)情况予以公告(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库伦旗税务局截止至2025年9月走逃失踪纳税人欠税公告信息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库伦旗税务局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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