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子项
设定依据
1
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
2
检查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
3
检查和调取账簿、发票、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二、三项
4
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三条。
5
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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