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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1151231-9/2025-05520
  • 主题分类 非正常户公告
  •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库伦旗税务局2025年1月非正常户公告
  • 发布日期 2025年02月05日
  • 发文字号
  •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库伦旗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库伦旗税务局2025年1月非正常户公告

 非正常户公告

(内)(库)税非告(2025)2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签章)

 二〇二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件种类

身份证件号码

生产经营地址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预计公告日期

1

92150 524M A0NJG PP9F

库 伦 旗 库 伦 镇 顺 华 维 修队

呼和

居民身份证

152325********0019

内蒙古自 治区通辽 市库伦旗 库伦镇下 养畜牧西 嘎查

2025-01- 02

2025-02 -01

2

92150 524M A0NHJ FM8K

库 伦 旗 库 伦 镇 谦 逸 维 修队

张然

居民身份证

152325********0028

内蒙古自 治区通辽 市库伦旗 库伦镇国 税局路南

2025-01- 02

2025-02 -0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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