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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1151231-9/2025-05097
  • 主题分类 非正常户公告
  •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库伦旗税务局2024年12月非正常户公告
  •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13日
  • 发文字号
  •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库伦旗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库伦旗税务局2024年12月非正常户公告

 非正常户公告

(内)(库)税非告(2025)1 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签章)

 二〇二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件种类

身份证件号码

生产经营地址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预计公告日期

1

91150

524M

ADUL

N62XJ

通 辽 市

库 伦 旗

得 福 钻

井 有 限

公司

聂贺楼

居民身份证

152325********6017

内蒙古自

治区通辽

市库伦旗

日新花园

8 号楼 10

号商铺

2024-12-01

2025-01-01

2

91150

524M

A0R6J

QG2L

库 伦 旗

成 启 加

油站

李明

居民身份证

152325******0034

内蒙古自

治区通辽

市库伦旗

库伦镇哈

拉嘎查

2024-12-01

2025-01-0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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