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奈曼旗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奈曼旗税务局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内容分类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本机关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以及涉及社会公众和纳税人的信息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是:   

    (一)机构职能:奈曼旗税务局主要工作职能; 

    (二)领导简介:奈曼旗税务局领导简历、主管工作; 

    (三)单位概况:奈曼旗税务局基本情况介绍;   

    (四)纳税服务:纳税人权利、纳税人义务、A级纳税人名单、涉税专业服务相关信息、办税地图、办税日历、办税指南; 

    (五)税收政策法规:各税种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税收规范性文件,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税收规范性文件; 

    (六)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公示、行政处罚决定和结果公示、非正常户公告、欠税公告、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公告、委托代征公告; 

    (七)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全年政府信息公开的概述、行政处罚情况以及政府集中采购金额; 

    (八)其他工作:法制政府年度报告等。   

    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主要是向申请人公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涉税政府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网址为http://www.nm-n-tax.gov.cn,下同)的盟市频道中通辽板块中的奈曼旗税务局模块; 

      2.奈曼旗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3.奈曼旗政务网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最迟将在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国家税务总局奈曼旗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打印。 

    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涉税信息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邮寄、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但申请人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2.受理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通辽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2:00 ;下午14:30至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5-4212421 

    传真号码:0475-4212421 

    通信地址:奈曼旗大沁他拉镇诺恩吉雅大街3346号 

    邮政编码:028300 

    电子邮箱:gjswzjnmqswj@163.com 

        3.答复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20个工作日。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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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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