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税务分局(所),局内各股室、中心:
为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效能,优化资源配置,营造诚实守信的纳税环境,国家税务总局科尔沁左翼后旗税务局在全旗税务系统全面推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加强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依法依规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科学研判企业违法失信的风险高低。根据纳税人信用风险等级和行业特点,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推进精准监管、有效监管、智慧监管、公正监管。
二、基本原则
(一)准确定位,服务监管
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主要服务于“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为监管数字赋能、信用赋能,分类结果作为配置征管资源的内部参考依据,不作为对企业的信用评价。
(二)强化应用,分类施策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状况和监测预警结果,合理确定监管重点、监管措施、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推动从无差别、粗放式监管向差异化、精准化监管转变。
(三)协同高效,共享共用
依法依规协同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充分归集企业信用风险信息,推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共享共用,实现监管效能普遍提升。
(四)四统筹资源,智慧监管
综合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技术,结合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强化机制创新、资源统筹、数据共享、系统整合,统筹推进重点领域信用监管,优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全面提升智慧监管水平。
三、工作目标
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理念和方式拓展到各业务领域,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科学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使监管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到2025年底,全旗税务系统系统利用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情况,对辖区内全量企业实施科学分类,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中常态化运用。
四、组织领导
国家税务总局科尔沁左翼后旗税务局成立推行企业信用信息风险分类管理,提升监管效能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刘国祥 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 包海江 党委委员、副局长
包永辉 党委委员、副局长
包慧颖 党委委员、副局长
宝梦杰 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
成员:党委纪检组、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法制股、税政一股、税政二股、税政三股、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收入核算股、征收管理股、组织人事股、党建工作股、税收风险管理股、税源管理股、信息中心、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甘旗卡镇税务分局、金宝屯镇税务所、吉尔嘎朗镇税务所、努古斯台镇税务所、查日苏镇税务所、常胜镇税务所。
五、全面有效归集纳税人信用风险信息
按照纳税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要求,及时归集税务系统系统企业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列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信息;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将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涉企信息依托公示系统有效归集;鼓励探索运用公用企事业单位、大型平台企业等有关方面掌握的信用风险信息,进一步夯实纳税信用风险分类基础。
六、强化分类结果运用,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
(一)实现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融合
将纳税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机融合,在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时,要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
(二)实现与日常监管的密切关联
对风险等级低的主体,实现“无事不扰”,除投诉举报、风险预警、转办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根据实际情况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对风险等级一般的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开展抽查。对风险等级较高的主体,实行重点关注,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主体,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地大幅提高抽查比例,必要时主动实施现场检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主动巡查。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专业领域的日常监管,从其规定。
(三)推进与专业领域风险防控有效结合
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在按照现有规定实行重点监管的同时,要统筹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强化业务协同,实行全链条监管。
(四)探索完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监管
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市场主体,要参考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探索实施更加科学有效监管,切实堵塞监管漏洞。根据市场主体信用风险状况动态调整监管政策和措施,对信用风险低和信用风险一般的,给予一定时间的“观察期”,探索推行触发式监管,在严守安全底线前提下,给予企业充足的发展空间;对信用风险较高、信用风险高的,要有针对性地采取严格监管措施,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区域性、行业性突出问题。
(五)拓展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运用
各业务条线要积板探索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综合运用。在评先评优、资格审查、财政补助审查等过程中,参考市场主体信用风险评定结果,审慎推荐高风险市场主体及其负责人和高管参与各类补助评选活动,在“绿色通道"等快速服务措施中,对较高风险和新风险的市场主体,严格把关,不适用“容缺受理,等便利制度:信用修复中,严格把关较高和商风险市场主体的修复条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推进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重要意义,加强统筹协调和研究部署,扎实有效做好各项工作。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协同配合、信息互通和工作街接。
(二)严格责任落实
要增强责任意识,做到“主体责任扛起来、直接责任担起来、协同责任实起来、指导责任严起来”,完善配套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三)做好宣传培训
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的指导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积极宣传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成效,推动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的良好氛围。
国家税务总局科尔沁左翼后旗税务局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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