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公告
科左后税 税告 〔2024〕 7 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签章)
二〇二四 年 八 月 五 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种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预计公告日期 |
1 |
92150522MA0NN19C1H |
通辽科尔沁左翼后旗查金台牧场媛媛苗圃种植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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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艳平 |
居民身份证 |
211224********1402 |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查金台牧场三分场 |
2024-07-01 |
2024-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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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