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公告
(内)(科左中)税非告(2025)4 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科尔沁左翼中旗税务局
二O二五年四月一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身份证件种类 |
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预计公告日期 |
1 |
931505210964695239 |
科左中旗俊盈种植专业合作社 |
王贵学 |
其他个人证件 |
0000****6 |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左中旗努日木镇乌兰花村 |
2025-03-01 |
2025-04-01 |
2 |
91150521MA0QHAK83G |
通辽市牧国牛业有限公司第四服务站 |
董林华 |
居民身份证 |
511024********493X |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宝龙山镇平安大街路北房产所东5-商铺-南103 |
2025-03-01 |
2025-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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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