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科左中旗税收营商环境,结合科左中旗税务局的工作实际,现印发《国家税务总局科尔沁左翼中旗税务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请各地贯彻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上报。
国家税务总局科尔沁左翼中旗税务局办公室
2025年4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科尔沁左翼中旗税务局2025年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税务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科左中旗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科左中旗人民政府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科学的随机抽查机制,提高税务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市场主体的守法自觉性,促进税法遵从,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的税务监管新体系,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
二、工作目标
健全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有效加强重点领域监管为着力点,扎实构建新监管税收机制,增强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减少对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打扰。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提高监管精准性。
三、工作任务
(一)统筹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职责,制定国家税务总局科尔沁左翼中旗税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包括内部抽查和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将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完成时限:2025年4月15日前)
(二)动态更新“一单两库”。各部门要持续推进“一单、两库、一指引(细则)”规范化、精准化,及时动态更新。除重点税收监管事项和问题线索开展的靶向监管以外,日常税务检查原则上要全部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开展率达到100%。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录入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并通过政府网站或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要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两库”进行动态管理。要按照随机抽查事项风险程度,制定详细的抽查检查工作指引或细则,便于检查人员检查,不断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水平。(完成时限:2025年4月18日前)
(三)制定随机抽查计划。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和实际情况,整合各业务条线,能联尽联,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年度抽查计划要录入本单位协同监管平台年度工作计划库中,同时在政府网站或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建立年度抽查计划动态调整机制,对未列入年度计划但实际工作中需要增加的抽查,或已列入但需要取消的抽查,要及时调整并公示。(完成时限:2025年4月底前)
(四)全面运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制定抽查工作计划时,要根据税收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系统提示涉税疑点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提高问题发现能力。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各部门在同一年度内对信用风险低的同一经营主体,原则上不得重复抽查。力争到2025年底双随机抽查任务中运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次数占双随机抽查任务总数比重达到50%以上。
(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的运用方法:一是在抽取双随机任务时直接运用系统嵌入功能,设置不同风险等级抽取比重抽取检查对象;二是在抽取双随机任务时,同时选择多个子库设置不同抽取比例抽取检查对象。)
(五)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立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与市场监管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参与的长效监管机制。对涉及监管领域多、检查频次高的行业领域,以跨部门联合检查为原则、部门单独检查为例外,建立双随机"1+N" 联合抽查模式,力争各行政执法部门至少发起“1”项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同时参与“N”个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最大程度开展联合检查,减少对企业的打扰。力争到2025年底各部门的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任务次数占双随机抽查任务总数比重达到50%以上。
(六)依法公示抽查检查结果信息。抽查检查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原则录入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并依法公示。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抽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行政处罚,按照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的规定予以公示。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应当采取及时有效的处理措施,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移交监管部门实施后续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旗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压实责任,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制定科学的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积极推进本部门内部抽查和联合抽查工作。
(二)严格责任落实。要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三)强化考核督查。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纳入考核范围,组织开展督查考核工作。旗局将加强督查考核,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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