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相关规定,现将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不含走逃、失踪的纳税人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纳税人)及其欠缴税款(不含罚款、滞纳金)情况予以公告,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科尔沁左翼中旗税务局2024年第三季度欠税公告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科尔沁左翼中旗税务局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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