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公告
科左中税 税告 〔2024〕7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科尔沁左翼中旗税务局
二O二四年八月二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身份证件种类 |
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预计公告日期 |
1 |
911505217794742924 |
科左中旗汇丰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
来向军 |
居民身份证 |
152322********0733 |
舍伯吐镇新建区(原煤建院内) |
2024-07-01 |
2024-0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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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