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科尔沁左翼中旗税务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国家税务总局科尔沁左翼中旗税务局2024年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落实税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规范双随机的方式方法,提高监管效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科左中旗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强税收执法监督,持续督促规范公正执法。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的税务监管新体系,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

    二、工作目标

    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和机制的创新,增强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减少对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打扰。推进抽查事项全覆盖、抽查工作常态化、抽查结果全公开,不断拓宽双随机抽查领域,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针对突出问题和风险开展双随机抽查,提高监管精准性。

    三、工作任务

    (一)统筹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职责,制定国家税务总局科尔沁左翼中旗税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包括内部抽查和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将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完成时限:2024年4月15日前)

    (二)动态管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照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动态管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原则上要全部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开展“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

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要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并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录入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对外网站向社会公示。(完成时限:2024年4月18日前)

    (三)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两库”。依托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建立健全覆盖税务局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下简称“两库”)。

    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产生税收疑点的纳税人检查对象名录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非市场主体名录库。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抽查检查专业性。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等参与,通过听取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抽查,满足专业性抽查需要。

各地要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两库”进行动态管理。(完成时限:2024年4月底前)

    (四)完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按照随机抽查事项风险程度,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工作指引或随机抽查工作细则,作为开展抽查工作的依据。指引或细则应包括抽取原则、检查方法、检查内容、检查程序、结果公示、检查归档等程序作出明确规定。通过制定详细的抽查检查工作指引,便于检查人员检查,不断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水平。(完成时限:2024年4月底前完成)

    (五)制定随机抽查计划。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除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情形外,所有的行政检查应当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方式进行。

    各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实际情况,整合各有关业务条线,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及动态调整抽查的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抽查计划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对外网站向社会公示。

科左中旗税务局根据科左中旗联合抽查工作安排,统筹制定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并报科左中旗“双随机、一公开”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与共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左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按照计划组织领导本部门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完成时限:2024年4月底前)

    (六)严格规范双随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按照《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规范》,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监管。要依托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按抽查计划实施,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完成检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协同监管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向社会公示,确保各类抽查检查结果及时有效归集至相应市场主体名下。已实施检查但未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检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抽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行政处罚,按照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的规定予以公示。(完成时限:全年)

    (七)加强双随机抽查结果运用。全面运用双随机抽查结果,为旗党委、旗政府提供详实的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数据。准确运用双随机抽查结果,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和联合惩戒提供数据保障。及时运用双随机抽查结果,为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提供有力支撑,提高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震慑力。(完成时限:全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部署要求,精心组织、压实责任,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制定科学的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积极推进本地内部抽查和联合抽查工作。

    (二)严格责任落实。要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三)强化考核督查。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纳入考核范围,组织开展督查考核工作。旗局将加强督查考核,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四)注重统筹协调。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涉及部门多、覆盖领域范围广、检查事项专业性强,各地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主动作为,积极稳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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