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六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终止,按规定停止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科尔沁左翼中旗税务局

                                20231121

 

 

终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

 

序号

文书字轨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受托代征人联系电话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自然人

委托代征范围

代征期限起

代征期限止

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计税依据及税率

姓名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1

科左中税 税委 〔2021〕 3 号

永鑫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通辽营业部

15848650333

霍居佳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左中旗保康镇巴彦塔拉大街团结路王府家园9号楼商业东数—2

15848650333

 

 

个人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应当缴纳的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020-07-01

2023-06-30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 个人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取得收入,3%,城市维护建设税 已缴纳的增值税,5%,教育费附加 已缴纳的增值税,3%,地方教育附加 已缴纳的增值税,2%

2

科左中税 税委 〔2021〕 4 号

永鑫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通辽营业部

15848650333

霍居佳

 

15848650333

 

 

个人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应当缴纳的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021-11-01

2022-12-31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 个人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取得收入,3%,城市维护建设税 已缴纳的增值税,5%,教育费附加 已缴纳的增值税,3%,地方教育附加 已缴纳的增值税,2%

3

科左中税 税委 〔2022〕 1 号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分公司

13789555777

杨宏

 

13789555777

 

 

自然人代开普通发票环节征收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2022-04-01

2025-03-31

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 3%,个人所得税 1.3%,城市维护建设税 5%,地方教育附加 2%,教育费附加 3%

公告日期

2023年11月21日

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科尔沁左翼中旗税务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