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附件中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霍林郭勒市税务局2023年2月非正常户公告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霍林郭勒市税务局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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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霍林郭勒市税务局2023年2月非正常户公告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附件中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霍林郭勒市税务局2023年2月非正常户公告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霍林郭勒市税务局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