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 《欠税公告办法(试行)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相关规定,现将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未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及其欠缴税款(不含罚款、滞纳金)情况予以公告,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科尔沁区税务局2024年第四季度欠税清册(县级)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科尔沁区税务局2024年第四季度欠税清册(县级)个体
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科尔沁区税务局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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