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利明委员:
您提出的《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税费保障办法>构建各部门协同共治税收格局》已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社会协同共治信息化制度”的答复如下:
目前,税务系统数据的存储层级在自治区,市局层面仅有录入和查询功能,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税务系统与外部门数据共享的意见》(税总数风发〔2021〕32号)要求,要坚持“数据不搬家、可用不可见”,税务总局、省税务局长期对外提供数据原则上通过接口方式(如查询比对、数据校核、结果验证等)实现,避免税费数据以“大挪移”的批量迁移方式向外部门提供。市县两级税务局原则上不得开通长期数据提供通道。
同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于本年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涉税费信息共享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内财税〔2025〕116号),文件指出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要做好各项共享信息管理和使用工作,深挖数据价值,丰富数据应用场景,切实提升税费征管质效。自治区层面已经在积极对接交换数据,市级层面目前主要负责配合区局获取部分数据,长期对外提供由区局层面统筹推进。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服务共融、风险共防”的答复如下:
近年来,通辽市税务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积极推进税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是信用评价体系日趋完善。严格执行《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依托BI平台建立税收营商环境模型,其中专门设立信用预警模块,实时更新触发信用降级风险提醒,实现动态监控,及时提醒。
二是守信激励措施不断丰富。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纳税信用联合激励卡”暂行办法》,25个部门提出了对A级纳税人推行的激励举措,我局联合发改委、政数局印发《通辽市“纳税信用联合激励卡”》实施方案,积极落实A级纳税人联合激励,2024年以来累计为3663户纳税人申请14.86亿元“银税互动”信用贷款,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题。
三是失信惩戒机制逐步健全。限制D级纳税人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并推送至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惩戒。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您提出的关于“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积极作用”的答复如下:
近年来,通辽市税务局积极探索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合作,持续深化税收共治格局,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沟通协作。通过上门走访、集中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结合当前重点工作,了解“最多跑一次”、注销办理、发票供应、电子税务局使用体验等方面的工作推进情况。2024年,召开集中座谈会32次,走访纳税人200余户,收集问题并解决问题30条。经过梳理当前通辽辖区内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对税务部门工作表示满意,提出较多的问题为数电票提额、政策性咨询、涉税机构扣分标准及提分TSC积分方法、代理通道使用。针对纳税人提出的问题,简单明了的我局立时解决,较为复杂的通过税费协同渠道解决反馈,无法处理的已通过税费服务诉求渠道上报区局,及时化解中介机构急难愁盼问题。
二是提升服务能力。定期召开税收政策和业务培训,其中线上开展《税费政策相关培训》2次,培训132人次;开展《涉税专业服务相关内容培训》15次,培训553人次;线下培训47次,共计905人次。其中开展《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培训》17次,培训217人次;开展《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代理通道》2次,培训60人次;开展《税费政策相关培训》1次,培训32人次。
三是发挥专业优势。邀请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作为税费服务体验师,对最新出台的政策或新上线电子税务局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助力精准辅导企业解决复杂涉税问题。
此答复,如有不妥,请指正。
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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