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 《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相关规定,现将截止到2024年09月30日未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单位纳税人及其欠缴税款(不含罚款、滞纳金)情况予以公告,具体名单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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