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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满洲里市中俄互市贸易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函[2021]30号)规定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制度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2年度国家税务总局满洲里市中俄互市贸易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六部分组成。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满洲里市中俄互市贸易区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满洲里市北区华埠大街,邮编:021400,电话:0470-6269162)。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满洲里市中俄互市贸易区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条例》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税务局、党委、政府和满洲里市税务局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贯穿税收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持续夯实公开基础,完善公开制度,拓展公开内容,有力有效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主动公开方面。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22年,按照要求主动公开各类涉税信息59条。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50条,行政执法类信息9办税服务厅积极推广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和其他社会办税为辅、实体办税服务厅兜底的办税模式,以“优质便捷”和“减少接触”的方式服务纳税人、缴费人。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持续完善依申请受理制度机制,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规范工作流程,依法依规做好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工作。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满洲里市中俄互市贸易区税务局未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根据《条例》要求,优化国家税务总局满洲里市中俄互市贸易区税务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内容,把网站作为“主阵地”,通过办税厅公告栏、两微一端、主流媒体等,及时发布各类信息。不折不扣执行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结合实际细化相关要求,全面推行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针对门户网站管理中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管理制度、信息发布、主动公开目录等方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门户网站“市局频道—旗县局信息公开”栏目均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时限内完成信息录入并对外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完善网站公开方式。第一时间通过网站发布涉及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及时更新各类公开信息。加强标准化办税服务厅建设。通过设置税收政策宣传专栏、公告栏等方式,拓宽纳税人、缴费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渠道。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与新闻媒体进行合作,通过税收宣传专栏、行风热线等,及时对纳税人、缴费人关注的税收工作、税收政策进行宣传报道、解读解答。利用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公开,及时宣传各项税收政策和办税流程,受理和解决纳税人、缴费人的咨询和建议。

  (五)加强监督考评方面。国家税务总局满洲里市中俄互市贸易区税务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容纳入绩效管理,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效果的监督和考评力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人员素养,严密防范政府信息公开中的税收舆情,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与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等紧密结合起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查督办,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1

436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0

185

  行政强制

2

-2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条例》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有差距。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二是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三是信息公开更新还不够及时。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要求不断改进和提高,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调整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与内容。不断适应工作形势变化及群众公开需求,按照上级相求,优化目录结构,形成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体系,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的层次。按照《条例》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依法受理公民和组织的依申请公开,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在网站上及时发布。完善税务系统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检索和服务功能。二是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做好贯彻落实各项税收政策的政务公开工作。围绕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政府制定的各项税收政策、法规、规章,通过新闻媒体、办税服务厅、税法公告等形式,做好相关税收政策措施的公开工作,促进各项税收政策的落实。三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强化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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