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未申报并缴纳位于满洲里市通联大厦B段一层门市-2号房产及土地(产权证号:1130311003197)一处房产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款及滞纳金。
因税务机关无法联系到你本人,无法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满互税税通〔2025〕01104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满洲里市税务局中俄互市贸易区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满互税税通〔2025〕01104号)
国家税务总局满洲里市税务局中俄互市贸易区税务分局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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