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于2025年1月16日向你(单位)送达满互税税通[2025]1469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催告。
因税务机关无法联系到你公司,无法送达《催告书》,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满洲里中俄互市贸易区税务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满互税强催[2025]3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满洲里中俄互市贸易区税务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满互税强催[2025]3号)
国家税务总局满洲里中俄互市贸易区税务局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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