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未申报并缴纳位于满洲里市双拥小区3号楼30号车库(产权证号:113021100976)、满洲里市北园小区7号西楼14号车库 (产权证号:2002020296)、满洲里市通河小区2号楼1-10号房产(产权证号:2002015157)、三处房产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款及滞纳金。
因税务机关无法联系到你本人,无法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满互税税通〔2024〕01021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满洲里中俄互市贸易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满互税税通〔2024〕01021号)
国家税务总局满洲里中俄互市贸易区税务局
2024年10月21日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