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未申报并缴纳位于满洲里市二道街小学综合楼西侧厢房地下室及1-5层房产及土地(产权证号:113021307880号)一处房产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款及滞纳金。
因税务机关无法联系到你本人,无法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满互税税通〔2023〕01106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满洲里中俄互市贸易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满互税税通〔2023〕01106号
国家税务总局满洲里中俄互市贸易区税务局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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